活動期間:114/1/1-114/12/31
※ 國內保險回饋或分期活動,僅可擇一參加。
※ 已登錄分期者無需重新登錄。
※ 欲選現金回饋者,請取消分期登錄。
保險類交易 - 享1.2%刷卡金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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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動對象:聯邦M卡所有持卡人且未登錄保險分期活動者。 |
2. |
國內保險最高1.2%回饋:自114/1/1-114/12/31止,申辦電子化帳單享國內保險1.2%刷卡金回饋,未申辦電子化帳單享國內保險0.5%刷卡金回饋,活動期間之『保險類別交易』回饋上限1萬元(含),若達回饋上限,則不再享任何回饋。 |
3. |
電子化帳單:申辦電子化帳單(電子帳單-Email/行動帳單-簡訊/LINE帳單)且於回饋時仍為有效,若於回饋時因未成功或取消申辦電子化帳單,視同未成功申辦。 |
4. |
活動期間於每月1日至月底入帳之消費,次月15日回饋。回饋計算四捨五入至個位數,持卡人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讓他人,如停卡後刷卡金將予以歸零。 |
5. |
活動回饋歸戶及正附卡合併計算。一般消費定義、刷卡金回饋方式、活動細則及條件限制,本行保留優惠內容變更之權利,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詳細內容依聯邦商業銀行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
6. |
如持卡人未按時繳納或未繳足當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當期所產生之新增消費於下期不予刷卡金回饋。 |
7. |
若各項消費未完成任務,則無法享有刷卡金加碼回饋,並視同放棄加碼回饋資格,事後不得要求聯邦銀行補發或折換現金。 |
8. |
聯邦M卡之國內保險交易回饋以本活動取代國內消費回饋,國外保險交易之回饋仍依國外消費回饋辦理。 |
9. |
凡於活動期間或回饋金入帳前,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活動資格。 |
保險類交易 - 不限金額保費分期零利率(需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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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動對象:聯邦M卡所有持卡人,且已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登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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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分期零利率(需登錄):自114/1/1-114/12/31止,凡自登錄分期活動當日起,所有入帳之保險類交易皆可選擇分三、六、十二期零利率。國內保險交易方可參與本保險分期活動,國外保險交易之回饋仍依國外一般消費回饋辦理,恕無法進行分期。保險交易之定義依本行系判定為準。完成登錄並同意參與分期者,本行系統將主動撈取商店於同意之日起請款,且正附卡所為符合本專案條件之交易款項分期入帳,惟於結帳日前三天內入帳之交易及已逾持卡人帳單結帳日者將不列入。 |
3. |
凡登錄聯邦M卡保險分期零利率活動,入帳分期成功者,該筆入帳交易則不再享最高1.2%回饋。 |
4. |
凡正卡人申請成功者,附卡人亦享同分期活動。每一期分期消費款將併入每月最低應繳總額計收,如持卡人有逾期繳款或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約定之情形者,持卡人喪失期限利益,聯邦銀行得主張全數到期。 |
5. |
分期本金無法整除者,餘額統一於最後一期收取。 |
6. |
「保險分期零利率活動」申請後僅限於信用卡額度內辦理分期,超過信用額度則該筆消費不納入分期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已使用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持卡人最晚需於消費入帳後且帳單日期結帳日之前三天提出申請。本行保留本活動准駁與否之權限,且如持卡人事後經聯邦銀行認定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適用分期優惠,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
7. |
持卡人應於每個月之信用卡繳款截止日前全額清償每期分期金額,如未能清償者,未清償之金額除計入次月最低應繳金額外,並就未清償本金餘額自繳款截止日起以聯邦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之最高利率計收利息至清償止,並得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申請人有逾期繳款或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之情形者,經本行事先定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申請人後,同意本行視為全部到期。 |
8. |
凡於活動期間,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者、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自發生日起將停止享有分期權利,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
9.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 |
10. |
如有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活動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後實施。 舉例:
A. |
小星於114/1/2上網登錄選擇十二期零利率,於1/6刷保費且於1/11入帳,則該筆保費將自動分為十二期;小星又於114/2/1取消登錄保險分期,1/29刷保費且於2/3入帳之保費則無分期。 |
B. |
小杰於114/1/2上網登錄保費分期,但於113/11/22刷保費且於113/11/27入帳之保費無法分期。 |
C. |
小黑於114/1/2上網登錄保費三期零利率,於113/12/29刷保費且於114/1/5入帳,則該筆保費將自動分三期。 |
D. |
小寶信用額度10萬元,並於114/1/11登錄保險活動,並於1/20刷卡保費1萬元,嗣後於114/1/25入帳,而帳上已使用額度92,000元,已逾信用額度100,000元,則該筆10,000元無法納分期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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