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活動暨登錄期間:112/11/1-11/30。 |
2. |
僅適用活動期間透由Paytax財政部網路繳稅平台(網路、電話語音)刷聯邦信用卡繳納地價稅之交易(不含便利超商代收、公務機關臨櫃繳費及第三方支付繳費) |
3. |
本活動不適用Visa金融卡、公司商務差旅卡(個人商務卡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另分期便利卡及cyber X卡不適用「地價稅分期0利率」想分就分專案。 |
4. |
以聯邦卡繳納地價稅非一般消費,不提供卡片原始回饋(包含但不限於:現金、紅利、銀行點、哩程、LINE POINTS等)。 |
5. |
地價稅單筆金額(以平台請款金額判斷)達3,000元,即可申請「地價稅分期0利率」想分就分專案,完成登錄並同意參與分期者,本行系統將主動撈取活動期間正附卡於該平台所為符合本專案條件之交易款項分期入帳。 |
6. |
「地價稅分期0利率」想分就分專案,需於活動期間內由正卡人進行登錄並選擇申請分期期數提出申請,始符合活動參與資格(實際登錄時間依本行系統判定為準),各專案每人限申請一種分期期數,如未選擇期數,將視為未完成登錄。 |
7. |
以分期式支付符合專案條件之交易款項,分期本金無法整除者,餘額統一於最後一期收取。 |
8. |
系統分期後恕不接受修改期數,本行不負擔因商店/平台請款作業關係,延遲交易或入帳所造成不符回饋資格之損失,恕不接受個案回饋。 |
9. |
已申請其他分期之交易不適用「地價稅分期0利率」想分就分專案。申請後僅限於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分期,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不納入分期,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本行保留參與本專案准駁與否之權利。 |
10. |
「地價稅分期0利率」想分就分專案之分期期金不適用「理財型無限卡/理財型白金卡」每月年費回饋金之抵用。 |
11. |
持卡人應於每個月之信用卡繳款截止日前全額清償每期分期金額,如未能清償者,未清償之金額將計入次月最低應繳金額外,並就未清償本金餘額自繳款截止日起以聯邦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之最高利率計收利息至清償止,並得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如持卡人有逾期繳款或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約定之情形者,經本行事先定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申請人後,同意本行視為全部到期。如申請人事後經本行認定符合信用卡約定條款之停卡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享有分期權利,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
12. |
紅利折抵以1仟點為單位,每1仟點折抵50元,尾數無條件捨去不折抵。紅利點數需於稅款入帳後折抵本期稅款費用,如遇帳單已結帳將折抵次期帳單費用。 |
13. |
如有非可歸責於聯邦銀行之事由致活動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