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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4/12/31
活動對象:聯邦全國加油聯名卡持卡人且完成登錄者
刷
聯邦全國加油聯名卡
汽車維修保養單筆滿
1,000
元,享
3
期分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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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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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車保養/美容消費類別認定】消費類別依據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登錄之特約商店代號為分類基準,倘因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特約商店代號與其營業項目不相符者,仍以特約商店代號為區分消費類別。
2.
本分期活動需由正卡人進行登錄並選擇申請分期期數提出申請,始符合活動參與資格(實際登錄時間依本行系統判定為準),凡正卡持卡人申請成功者,附卡持卡人同時適用。
3.
正附卡交易合併計算,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消費次月15日前向本行請款,本行方得納入活動金額計算。
4.
完成登錄並同意參與分期想分就分專案者,本行系統將自同意之日起主動將商店已請款且符合資格之所有交易分3期入帳,惟於結帳日前三天內入帳之交易及已逾持卡人帳單結帳日者將不列入。申請本專案不適用已申請事前想分就分之交易。
5.
持卡人應於每個月之信用卡繳款截止日前全額清償每期分期金額,如未能清償者,未清償之金額除計入次月最低應繳金額外,並就未清償本金餘額自繳款截止日起以聯邦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之最高利率計收利息至清償止,並得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申請人有逾期繳款或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之情形者,經本行事先定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申請人後,同意本行視為全部到期。如申請人事後經本行認定符合信用卡約定條款之停卡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享有分期權利,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6.
不適用已申請事前想分就分之交易。申請後僅限於信用卡額度內辦理分期,超過信用額度該筆之消費不納入分期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已使用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本行保留准駁與否之權限,且如卡友事後經聯邦銀行認定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適用分期優惠,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7.
以分期式支付符合專案條件之交易款項,分期本金無法整除者,餘額統一於最後一期收取,小數點後將依四捨五入計算。(如汽車保養金額為7,000元,分三期後於末期收2,334元,首二期收2,333元)
8.
系統分期後恕不接受修改期數,本行不負擔因商店請款作業關係,延遲交易或入帳所造成不符回饋資格之損失,恕不接受個案回饋。
9.
如有非可歸責於銀行之事由致活動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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