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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暨登錄期間:115/11/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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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聯邦銀行信用卡持卡人且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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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平台:於『Paytax財政部繳稅平台(網路/電話語音)』繳納115年地價稅(不含便利超商代收/公務機關臨櫃繳費/第三方支付繳費)。 |
| 4. |
本活動認定之刷卡消費,須於信用卡帳單明細有明確顯示交易名稱,若因帳單明細未顯示本行認定之交易名稱恕不適用本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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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以正卡持卡人為參加活動之名義人,正附卡合併計算,本活動不適用Visa金融卡、商務差旅卡(個人商務卡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及於交易種類為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分期便利卡/cyber X卡不適用「地價稅分期輕鬆繳」想分就分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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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非一般消費,不提供卡片原始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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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分期輕鬆繳」想分就分專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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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地價稅單筆金額(以平台請款金額判斷)達指定門檻,即可申請「地價稅分期輕鬆繳」想分就分專案,完成登錄並同意參與分期者,本行系統將主動撈取活動期間正附卡於該平台所為符合本專案條件之交易款項分期入帳,惟於結帳日前三天內入帳之交易及已逾持卡人帳單結帳日者將不列入。 |
| (2) |
需由正卡人進行登錄並選擇申請分期期數提出申請,始符合活動參與資格(實際登錄時間依本行系統判定為準),「地價稅分期輕鬆繳」想分就分專案各金額門檻每人限申請一種分期期數,如未選擇期數,將視為未完成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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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以分期方式支付符合專案條件之交易款項,分期本金無法整除者,餘額統一於最後一期收取。 |
| (4) |
系統分期後恕不接受修改期數,本行不負擔因平台請款作業關係,延遲交易或入帳所造成不符分期資格之損失,恕不接受個案分期。 |
| (5) |
「地價稅分期輕鬆繳」想分就分專案不適用已申請事前想分就分之交易。申請後僅限於信用卡額度內辦理分期,超過信用額度之交易不納入分期,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本活動之分期資格,將依交易入帳當下的實際狀況為判定依據,本行保留參與本專案准駁與否之權利。 |
| (6) |
「地價稅分期輕鬆繳」想分就分專案之分期期金不適用「理財型無限卡/理財型白金卡」每月年費回饋金之抵用。 |
| (7) |
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計算範例:
申請分期帳款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2.68%,總費用年百分率等同分期利率。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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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持卡人應於每個月之信用卡繳款截止日前全額清償每期分期金額,如未能清償者,未清償之金額將計入次月最低應繳金額外,並就未清償本金餘額自繳款截止日起以聯邦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之最高利率計收利息至清償止,並得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如持卡人有逾期繳款或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約定之情形者,經本行事先定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申請人後,同意本行視為全部到期。如申請人事後經本行認定符合信用卡約定條款之停卡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享有分期權利,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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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紅利折抵」注意事項:
| (1) |
抵扣方式採全點數折抵,每1,000點紅利折抵50元,不足1,000點則不予折抵,最高折抵地價稅金額100%,抵扣點數以系統作業當下計算之紅利點數為準,本活動紅利點數一經折抵,即不得要求更改、取消及退還。 |
| (2) |
紅利折抵日期:本行系統將於地價稅款入帳當月月底前抵扣活動期間之地價稅交易,如遇帳單已結帳將折抵次期帳單費用(實際依本行作業時程為準)。 |
| (3) |
「紅利折抵」範例:
- 115年11月20日客戶A繳納地價稅4,320元並完成「地價稅紅利折抵」登錄。
- 115年12月地價稅款入帳後,於12月底前本行系統作業當下判斷客戶A具紅利點數4,500點,扣除紅利點數4,000點並抵扣該筆地價稅200元,折抵完後剩餘紅利點數5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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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