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活動期間:113/3/1-3/31。 |
2. |
活動平台:淘寶網及天貓商城,含網站及APP(iOS:手機淘寶APP、淘寶Lite;Android:淘寶APP、淘寶Lite)。 |
3. |
活動以正卡持卡人為參加活動之名義人,不含Visa金融卡、採購卡、公司商務卡(個人商務卡之交易仍得參與)所為之交易及於交易種類為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爭議款、該交易經取消、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 |
4. |
聯邦LINE Bank聯名卡之網購消費適用其卡片回饋,不再列入本活動。 |
5. |
正附卡合併計算,每戶當月擇優回饋乙次,最高回饋2,000元刷卡金,預計於消費月次月底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各活動實際回饋時間依本行作業時程為準;刷卡金限折抵刷卡消費,持卡人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讓他人,如停卡後刷卡金將歸零。 |
6. |
參加本活動之持卡人於指定登錄開放期間完成登錄始符合活動資格,如名額額滿系統將提前關閉並於登錄頁面公告。活動回饋名額取符合活動門檻且以登錄成功時間依序回饋,登錄成功時間以本行信用卡管理系統為準。 |
7. |
持卡人以信用卡於網路商店購物時,應注意是否為跨境交易,網頁以『tw』為網域名稱者,並不限為國內公司。若屬跨境交易時,則仍須依約向發卡機構支付國外交易手續費及服務費(皆不納入活動回饋計算),收取方式依聯邦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
8. |
活動金額以新台幣為單位,國外消費之計算匯率以特約商店請款日當日匯率為基準,實際金額以本行信用卡帳單為準。
活動回饋範例:
A客戶符合3/1-3/14贈2,000元刷卡金、全月贈200元刷卡金,因每戶擇優回饋乙次,故A客戶獲2,000元刷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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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活動認定之刷卡消費,須於信用卡帳單明細有明確顯示交易名稱,若因帳單明細未顯示本行認定之交易名稱恕不適用本活動。 |
10. |
本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交易日介於活動期間113/3/1-3/31之消費,且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消費月次月10日前完成請款。交易日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幣別以新臺幣計,且正附卡歸戶合併累積計算;分期消費以消費總金額計算(計認列1筆),不包含活動期間前交易之分期每期出帳金額;分期消費可使用之支付方式以商店公告為準。 |
11. |
凡於活動期間刷卡金回饋前或回饋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者、取消交易、參加前置協商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回饋資格,如已回饋之刷卡金,將於次期帳單扣回。 |
12. |
本活動所稱有效訂單及單筆滿額定義以淘寶之定義為準,且消費金額之計算應扣除淘寶之購物金或以聯邦銀行紅利折抵部分之消費金額方可計入計算,即以實際授權金額為準。單筆滿額為同一店家購物車結帳金額達滿額標準,即符合回饋資格;如為不同店家之消費金額恕不合併計算,亦不予回饋。 |
13. |
如有非可歸責於聯邦銀行及淘寶之事由致活動方式需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聯邦銀行及淘寶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淘寶各網站公告後實施。 |